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下列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聊城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三、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人工工日单价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单价。
四、2013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聊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对我市定额人工单价实施监督管理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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