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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

2016-05-14 08:00:00 作者:SystemMaster 文字大小:[][][]

鲁标定字[2016]3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能,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含新申请、资质转正、资质延续)。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者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中的“用户中心”进行登陆,登陆后点击“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中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厅”办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业务。


  (二)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填写核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原件仅需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无需县区级核验。


  (三)受理与审批


  申请人持纸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等有关纸质材料(详见附件三)到省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大厅受理材料后,由省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领导审核等程序做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送达


  行政许可企业到省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交回原资质证书(新申请企业无需交回)。申请资质延续、转正企业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注销,如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重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有效期一年)。


  三、需提供的材料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149号令要求提供材料,详见附件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并重新制定办事指南,做到定岗定责,确保资质审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各市建设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资质原件核验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其提交的网上和书面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对,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严厉打击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股东出资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且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请,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伪造印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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